遵义市商务局关于加强遵义市“老字号” 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遵商通〔2021〕35号 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 2021-04-28 09:00 字体:[]

各县、自治县、区(市)商务局,新蒲新区投资促进局,各“老字号”企业:根据省商务厅等4单位《关于印发2021年促进“贵州老字号”振兴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商发〔20211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老字号”保护与促进工作,发掘并培育更多优质“老字号”企业,充分发挥“老字号”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遵义市“老字号”企业基本情况

遵义市“老字号”企业是指已获得国家商务部、贵州省商务厅分别颁发的“中华老字号”、“贵州老字号”荣誉称号的“老字号”企业。目前我市共有25家企业获得“老字号”称号,其中获得“中华老字号”企业6家,获得“贵州老字号”企业19家。主要分布在仁怀市(7家,其中2家中华老字号)、播州区(4家,其中2家中华老字号)、桐梓县(3家)、红花岗区(2家)、赤水市(2家)、湄潭县(2家)、汇川区(2家中华老字号)等地(详见附件1)。

二、加强“老字号”企业管理服务工作

(一)强化跟踪服务。各地商务部门要强化“老字号”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密切关注企业发展动态,指导“老字号”企业维护品牌、创新品牌、经营品牌,创造更多的社会、经济和文化价值,提升社会对“老字号”企业的认可和认同。要组织“老字号”企业积极加入“贵州老字号”协会,畅通企业间及企业与政府部门的沟通渠道。要组织“老字号”企业积极参与“贵州老字号”特色街区建设、“老字号”产品“五进”活动(进超市、进景区、进高速服务区、进机场、进高铁站)、“贵州老字号嘉年华”等“老字号”集中宣传推广活动,形成发展合力。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商务部门要采取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方式,对老字号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如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情提请上级商务部门撤销“老字号”称号,收缴证书、牌匾:

1.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老字号”称号的;

2.擅自改变“老字号”所认定的使用范围,经责令限期改正,仍不改正的;

3.利用“老字号”称号,粗制滥造、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利益,情节严重的;

4.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严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5.伪造、涂改、复制、出借、出租、出售“老字号”证书、牌匾、标志等证明文件的;

6.其他严重损害“老字号”称号的行为。

(三)做好经营情况报告工作。获得“老字号”的企业须在每年3月份前向商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各地商务部门要督促本地“老字号”企业按规定报送年度经营情况,未按要求报送或连续二年无生产经营的,收回“老字号”称号和证书、牌匾,并予以公示。

(四)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各地商务部门要持续开展“老字号”的挖掘工作,积极组织开展贵州省第五批“老字号”企业的申报工作,按照省商务厅要求及时上报申报材料

联系人:李先生,电话:28395055;QQ:1125284967。

附件:遵义市“老字号”获得企业名单

2021年4月27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1):35号附件遵义市老字号获得企业名单(2021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