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商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6331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7-04 09:42 字体:[]

民建遵义市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规范遵义二手车市场的提案》收悉,感谢对我市二手车市场行业的关心和支持,经会商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投促局和市公安交管局,现就贵委提案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在新车消费快速增长的同时,各地二手车市场也得到较快发展,对推动整个汽车产业协调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消费需求发挥了重要最用。但同时二手车市场也暴露出经营行为不规范、不正当竞争、欺诈消费者等现象,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贵委在提案中提出的二手车市场乱搭乱建、违规经营、未经产业规划许可、安全经营意识淡薄、市场税收管理较乱五个方面问题都非常中肯,在我市也都客观存在。

为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于2005年联合出台了《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17年进行了修订),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并规定: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当前,我市在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备案为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企业有82家,经我局审核确认通过的有27家。

为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我局在省商务厅指导下,今年4月组织开展了全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申请备案)企业调查核实工作,会同和指导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全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申请备案)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对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包括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或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管理,及企业经营场不符合二手车交易市场定义和功能性要求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撤销和退回了一批备案(申请备案)企业。市税务局一是着力规范二手车企税务监管,通过案头分析和税种联动制等方式对部分企业未按照规定申报二手车交易导致相关税收流失的税收风险问题进行应对,至今共应对1980户、8289条,补缴增值税及其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收共513.67万元;二是全面规范发票管理,加强对实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反向开票的管理和个人每年只能开具不超过三张《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规定落实;持续做好二手车经营主体的归类、升级等工作,累计完成4批次400余户次的二手车经营企业开票软件升级工作,有效防范企业利用低版本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违规情况。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及有关部门将认真吸纳贵委所提出的宝贵意见,不断规范我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

(一)关于在黔北物流新城打造二手车产业园区和二手车出口业务市场等有关建议。2024年2月5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全国二手车出口全面放开,二手车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满足申报基础条件即可向商务部门申请出口许可证、开展二手车出口(目前全市已经申报2家),二手车出口不再需要试点资格;此外,经播州区等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调研并征求企业意见,广大二手车经营主体(包括申报出口企业)均因业务发展需要,暂不愿意到黔北现代物流新城开展业务。需待黔北物流新城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和遗留问题处置等工作取得进一步进展,增强包括二手车经营主体在内的广大商贸主体入驻意愿后,对此项建议进行进一步调研论证再组织实施。

(二)关于规划布局二手车交易市场建设有关建议。根据《贵州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规划助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引〉的通知》(黔国土空间规委办〔2021〕1 号)规定,产业发展类专项规划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当前,市级暂未对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布局规划,我局将结合提案有关意见,就编制二手车交易市场用地规划有关事宜进行调研并适时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各县(市、区)在产业布局发展中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建设进行统筹和引导,避免重复建设、无序竞争。

(三)关于加强招商引资有关建议。投促部门近年来已引进二手车及汽车报废回收项目7个,其中已建成投产项目6个、前期准备项目1个;下一步将持续加大招引力度、引进二手车销售运营知名品牌、龙头企业等,并将结合城市发展总规,科学合理谋划二手车及二手车上下游产业链相关项目,确保项目的可行性。

(四)关于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有关建议。我局将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一起,一是把好市场准入关,围绕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定义和功能性要求的政策规定,审慎做好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工作;二是依法规范经营主体准入行为,检查二手车市场开办者及场内经营户是否按照核准的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严格规范各经营主体,不得超范围经营;三是检查二手车来源、交易行为是否合法,依法查处无合法来源的二手车和违法交易行为;四是检查市场和二手车经销企业发布的广告内容是否规范、合法;五是检查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价格欺诈、垄断经营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等违法行为;六是及时处理消费者关于二手车交易的投诉举报;七是探索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对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规范、价格明显偏低等不规范的行为进行监控,并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宣传和引导。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