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遵义市商务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市商务局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遵义市红花岗区新蒲街道府前中路1号3号楼213室

办公时间:08: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1-28222754

传真号码:0851-28222650

邮政编码:56300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遵义市商务局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务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形式  

1.通过遵义市商务局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遵义商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  

网址为http://swj.zunyi.gov.cn/    

2.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同时,在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51-28225396,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新蒲播州大道85号)、遵义市图书馆(联系电话:0851-28683380,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路164号)、遵义市档案馆(联系电话:0851-28210355,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奥体路145号)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进行查询。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市商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遵义市商务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08: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851-28222754

传真号码:0851-28222650

办公地址:遵义市红花岗区新蒲街道府前中路1号3号楼213室

邮政编码:563000

(二)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填写《遵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复印有效,也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申请人可以到遵义市商务局受理机构处现场提出申请。

2.邮政寄送。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和平常信函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遵义市商务局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遵义市红花岗区新蒲街道府前中路1号3号楼213室;邮政编码:563000。           

3.传真提交。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851-28222650。  

4.网络提交。请登录遵义市商务局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三)登记受理  

对于有效的申请按规定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无效的申请,将告知申请人,并酌情提出办理建议。  

(四)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六)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遵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指南附件中下载打印,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填写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商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行政复议机构

单位名称:遵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遵义市司法局)

(三)行政诉讼机构

单位名称: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